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离婚“显大度”主动抚养小孩承担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2-09-10 10:30:42


     本网讯(通讯员 昌婵)   夫妻感情不和,可孩子没有错。为了夫妻双方以后各自的幸福,更为了给孩子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80后”小强在与妻子离婚时,也充分为妻子和孩子考虑,自愿抚养小孩,并不用前妻承担任何抚养费,充分显示一个男子汉的大气和宽容。

    小凤与小强都是“80后”,2010年11月两人登记结婚,2011年6月生育儿子小程。但夫妻俩感情并不好,经常为家庭琐事吵架,有时候小强还对小凤动手。2012年6月小凤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小强对离婚无异议,夫妻俩并于7月31日写下《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双方自愿离婚。小孩由小强抚养,随同小强生活,考虑到小凤一个人生活不易,不要求小凤承担任何抚养费。在不影响小孩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小凤可以随时探望小孩。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本案原、被告因夫妻感情破裂,不能和好,均同意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书》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且双方同意按该协议履行,法院遵基意愿。判决:准予小凤与小强离婚。小孩由小强抚养,并自行承担小孩抚养费,小孩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