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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田地纠纷打伤远方亲戚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10 10:37:21


     本网讯(通讯员 朱法勇 王发明)   被告人张生与被告人张望(均为化名),本是左右邻居,是叔伯兄弟(同一个祖父),然因为地头琐事,双方争执不下,后又互殴,互致轻伤。近日,二人分别被商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张生与张望同一个祖父,世为邻居。二人责任田也地头挨地头。二十年前,张生的父亲在世时,把两家的河滩滩涂地开垦了,当时张望也没有提出要滩涂地的要求,因为那时好地也没有人愿意耕种,更何况滩涂地?后来,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并对土地进行补偿。这样,张望就向张提出要滩涂地的要求。张生不给。二人因此互把对方诉至法院。法院对此进行调解,二人互不相让。两家因此结下仇怨,在家经常互相对骂,且经常小打小闹。

    一天中午,张生从乡里喝酒回来,骑着摩托刚到街口,看到张望正端着碗在那吃饭。便用摩托撞了过去。当时把张望撞翻在地,把碗扔了很远。张望随即从地上爬起来,抓住张生就打了起来。张生瘦小,张望高大,张生打不过张望,被张望按在了地上,拳打脚踢,张生顺手从地上捡了一块半截砖,照张望脸上捅了过去。张望顿时满脸是血,张望恼怒,用劲又朝张生胸部及腹部猛跺几脚。旁边的群众也没人拉架,因为他们两家经常打架,都习惯了。这时,有人报了警。过有十分钟左右,派出所的警车过来了,将二人控制了起来,并及时进行了取证。后双方均被送到公安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经法医鉴定,二人的伤情均构成轻伤。

    二人于2012年5月10日均被商水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于2012年5月27日被商水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商水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以商检刑诉【2012】142号起诉书、【2012】143号起诉书指控二被告人分别犯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向商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商水县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二人故意伤害案。经开庭审理,二人均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的犯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又经法庭调解,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了调解协议。商水法院遂对二人分别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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