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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婚前隐瞒犯罪事实被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2-09-10 11:10:34
本网讯(通讯员 李继)
2012年9月3日,广西平乐县人民法院桥亭人民法庭以传真函件的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被告远在河南某监狱服刑的离婚纠纷案件。通过主审法官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原、被告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切实实现了案结事了。
原告李玉香与被告莫财学于2003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可,生育二个儿子。2006年5月被告莫财学因婚前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莫财学的犯罪事实和长期的服刑,使李玉香受到了沉重的打击和伤害。为此,原告于今年8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莫财学离婚。 主审法官收到案件后仔细查阅卷宗,详细了解了有关情况,找到审理该案件的症结所在后,与被告所羁押的河南某监狱狱政部门取得联系,通过监狱狱政科向莫财学邮寄送达了诉状副本等相关诉讼材料。随后被告莫财学在狱政人员监督下书写了答辩意见寄回桥亭法庭,在答辩中表明了其同意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相关意见。主审法官随即结合李玉香与莫财学双方意见制作了离婚调解笔录,将调解笔录传真给莫财学,莫财学签字确认后又将调解笔录寄回。主审法官立即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并将民事调解书及送达回证寄至莫财学,在监狱部门的协助与监督下,被告莫财学签了字又将回执寄回法院。 至此,这桩跨越南北的离婚纠纷案,通过多次传真、邮寄专递往来,圆满获得调解结案。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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