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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施工为名合谋偷盗电缆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10 11:35:13


     本网讯(通讯员 杨素香 邓育军)   男子借着施工的机会,与五名同伙三次盗取电信公司正在使用的电缆线,案发后,男子主动投案自首。近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尤其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中旬,黄某伙同徐某、甘某、刘某、彭某及河南佬六人,借着在樟树市105国道边施工的机会,盗取该市电信分公司正在使用的电缆线一千五米。尝到利益的六人并未停止盗取的脚步,同月下旬,黄某又伙同该五人在樟树市昌付镇盗取电信分公司电缆150米。三次盗取电缆价值人民币8316元。2011年11月,在“清网行动”中,黄某投案自首,主动退赃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831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黄某投案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黄某认罪态度较好,退出了部分账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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