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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涉嫌贪污受审 村两委干部到庭旁听
发布时间:2012-09-10 14:23:27


     本网讯(通讯员 何有财)   连日来,云南巧家法院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在全县掀起了“阳光司法工程”活动的热潮,践行着“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活动开展以来,法院以“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不断将庭审活动贴近群众,切实起到了普法宣传的效果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良好作用。9月7日,巧家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涉嫌贪污罪一案,再次以“请进来”的方式邀请到村两委干部及群众等近百人到法庭旁听,不但提高了村干部的法制意识,同时也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

    张某家住云南省巧家县某村,于2010年被其所在乡任用为本村的村委会委员。张某于2010年至2012年任巧家县某村村委会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国家低保补助款14350.00元;收取本村三户超生对象的社会抚养费3500元,没有如实上交计生服务所,予以侵吞。因张某涉嫌贪污,于2012年6月13日巧家县检察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8月17日提起公诉。

    因本案在其辖区内影响较大,且有代表性,同时也不违反公开审理的相关原则,于是巧家法院邀请到村干部、人大代表及群众等100余人到庭旁听,以提高其法制意识和增强警示教育作用。

    庭审在法槌的脆响声中拉开了序幕。审理过程中,面对检方的指控、法官的询问、被告人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时,旁听群众有时目瞪口呆、有时直点头、有时直摇头,偶尔与旁人交谈几句,似在对父母官的贪污行为表示愤慨、或在以人作镜警示自己。

    经过一小时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后,被告人张某对检察院的指控未作任何辩解,自己也对其作案过程详细复述,并在法律的制裁面前深刻地忏悔,认为自己因为缺乏知识、不懂法律犯下大错,请求法院看在其赃款已全追回、认罪态度较好的情况下对其从宽处理。因多种原因,法庭审理后未当庭宣判,决定择日宣判。

    庭审活动结束后,审判人员就本案庭审情况与旁听人大代表、村干部等进行交流。旁听人员谈了自己的感受,也对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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