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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村兄弟因琐事互殴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2-09-10 11:49:49


     本网讯(通讯员 吕惠)   同村兄弟李胜权和李智因锁事互殴,致李胜权受伤。李胜权遂诉至法院,请求李智赔偿各项损失8262.94元。8月31日,广西宾阳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李胜权在本案中亦有过错,对受伤所致损失应承担20%的责任,遂判决李智赔偿李胜权1680元。

    李胜权和李智均是宾阳县邹圩镇七星村委村民。今年3月,李胜权对李智正在自建的房屋有意见,遂到李智家干涉其建房,并对李智的父亲谩骂。气急之下,李智抓起建屋用的一把沙子甩到李胜权身上。两人随即扭打起来,并致李胜权受伤。后李胜权化费医疗费用2099.74元。李智也因此被拘留了10天。之后李胜权因与李智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赔偿协议,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李智打伤李胜权,侵犯了李胜权的生命健康权,对造成李胜权的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打架是因李胜权谩骂李智造成,李胜权本身具有过错,所以应适当减轻李智的赔偿责任。综合本案的具体情况,由李胜权承担20%的过错责任、李智承担80%的为宜。本案中,李胜权的损失为医疗费损失2099.74元。法院遂作出判决李智赔偿李胜权医疗费损失的80%即1680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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