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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法院:着力打造“公信型”法院
作者:谭燕 发布时间:2012-09-10 15:21:18
近几年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院紧扣“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认真开展“能动司法、高效司法、廉洁司法和民主司法”活动,忠诚履职,开拓创新,着力打造公信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
2008年和2010年,该院先后两次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优秀法院”称号, “全国、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全省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司法状况考评先进单位”、“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法院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全省首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全省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先后被中共常德市委、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评为“文明单位”、“执法监管工作先进单位”、“五个一流”工程先进单位、“优秀法院”、“优秀法庭”、“优秀调解庭”等十多项市级集体荣誉。2003年至2011年,连续九年被县委评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五好领导班子”。 加强队伍管理 在队伍管理方面,该院一贯坚持从严治院,以开展法院文化建设为主线,以“崇法、为民、清廉、高效”为院训,努力打造全体工作人员的核心价值体系,从而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高素质队伍。 加强班子建设,提高决策水平。该院着力加强班子成员自身建设,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不断强化院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骨干的责任意识,做到敢于管理,善于管理,不断提高司法管理和队伍管理水平,做到队伍、业务两手抓、双过硬。完善院、庭长办案制度。要求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除参加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以外,每年都应当参加合议庭或者担任独任法官审理案件,院长、副院长办案数每年不少于10件,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主要审理疑难、复杂、重大案件,每年所办理的案件总数不少于全院案件的30%,并将其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范围进行考评和监督。 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制度落实。积极开展日常督导、季度考核,对干警存在的问题,不护短、不迁就、不隐瞒、不包庇,采取提醒谈话、戒免谈话的形式,及时通报,及时督促整改。为了使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合理,该院结合本院工作实际,认真对接省、市法院以及市、县委政法委出台的工作制度,制定出适合本院实际的制度规定。严格执行“月考评、季度讲评、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的运行机制,按时、按质对每个二层单位、干警评出考评等次和星级等次,奖惩兑现。通过建立干警执法档案,实行“以绩定档,以档定等,以等定用”,对全院干警进行综合素质排名,并将考核内容与用人机制相挂钩。近几年来,该院先后有18人得到提拔和重用。 坚持从严治院,加强廉政建设。该院一方面严以律己,强化干警廉洁自律意识,开展“四违”专项整治,加强对干警的日常教育与管理,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进行经常性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早介入调查,加强警示,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违法违规现象绝不姑息,违规干警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出现重大问题或经考核认定不适合在审判一线工作的干警,及时调整岗位。近年来,先后有7人次因有问题而从甲岗位调整到乙岗位或从审判岗位调整到非审判岗位,有8人因此而被评为“四星等次”。由于各项监管措施到位,该院连续10年未出现受到纪律查处的人和事。 加强文化建设,提高法官素质。深入开展法院文化建设,以“崇法、为民、清廉、高效”为院训,努力打造全体工作人员“公正高效、司法为民”的核心价值体系,大大提高了全体干警的思想政治品位和人格魅力。先后组织业务骨干10余人次参加国家法官学院和上级法院的专项业务培训,同时抓好一线审判人员新法律法规的学习,有力提高了全体干警的业务素质。每年,该院都要给各个业务部门选定一个以上与自身审判工作有关的课题进行专题调研,对调研成果进行验收和学术论文评比,对获评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开展“四优”竞赛,即优秀审判长、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笔录、优秀合议庭的评选活动,通过竞赛的方式提高业务技能。 加强审判管理 加强审前管理,完善审管制度。该院把审判管理与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在一起,切实加强对审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已制定的“立、审、执分离制度”、“审判责任追究制度”、“错案追究责任制”等制度的基础上,还制定了《执法监管实施细则》、《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审判流程管理细则》等配套制度,做到考核有依据,奖惩更加严明。与此同时,对照省高院出台的《湖南省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规则》进行制度对接,对立案、保全、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以及执法责任作了明确界定。 加强审中监管,抓好流程管理。按照案件立、审、执三分离的原则,对各类案件经立案庭录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系统》后,确定立案日期及审理、执行期限的起算点,其他任何业务庭都无权更改立案信息,克服了立案的随意性。立案庭将所立案件通过网络分配给各业务庭后,确定承办人,拟定排期开庭日期。承办人明确自己的待办案件后,及时作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确保按期开庭,避免案件开庭审理期限的拖延。 加强审后管理,开展案件评查。对每一件案件都进行质量评查,审执结束,归档之前案件必须经审管办评查。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当事人信访、人大、政法委等领导机关交办、督办等案件进行重点评查,查找改判、发回、信访的原因。由于加大了审判管理力度,该院案件质量不断提高,司法公信明显增强。 创建公信法院 推行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立案、信访工作中,建立导诉分流机制。在立案庭设立导诉员,为来访者提供明确的诉讼指引,尽快完成立案、缴费、咨询等事务,减少当事人诉累。根据山区实际,该院中午休息时间、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及时解决紧急诉求,让当事人尽量能当天往返。 加大对矛盾纠纷的调解化解力度。对民商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极力推行调解,对行政诉讼、非诉执行案件,积极探索协调机制,执行案件以和解为先。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以及实行“三调联动”的有效衔接,妥善处理和解决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今年审结民商事案件1049件,调解结案548件,撤诉案件184件,案件调撤率70.04 %。我院的案件调撤率自2007年以来,连续5年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一名,今年上半年仍居全省、全市法院前列。《人民法院报》以《石门:小山城,探索最调解》整版刊登。 加大困难对象救助、救济力度。对符合诉讼费减、免、缓交对象,坚决执行减、免、缓;对符合执行救济的对象,发放一定数量的救济金;并逐步探讨建立一套《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办法》,对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力争形成多层面救助。 开展巡回办案就地化解矛盾纠纷。该院以制度的形式规范巡回办案的开展。今年共有310件案件下到乡、村、组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其中基层法庭下村下户巡回审判结案260件,院机关审判业务庭有50件的案件都采取了下乡下村巡回办案的方式。《人民法院报》以《从审理到执行:蒙泉法庭的巡回路径》为题大篇幅重点报道了我院开展巡回办案的情况。《湖南卫视》、《常德电视台》新闻联播以《常德石门:巡回法庭充当田间和事佬》为题,对我院开展巡回办案工作进行了重点报道。 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强化执行联动、执行网络机制建设,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以公开亮公正 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该院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规定每个审判业务庭包括法庭每年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一次以上。在旁听后及时收集意见和建议,认真改进庭审中的不足,使庭审水平不断提高,判决更加公平公正,社会公信度高。今年来,共邀请了455名“三长两员”和代表、委员旁听了8起案件的审理。 推行判决文书上网公开。继续推行判决书上互联网制度,每年上互联网判决书达50%以上。要强化裁判文书制作,严格按上级法院和本院《关于裁判文书制作规定》标准进行考核,进行经常性的裁判文书评比活动,确保裁判文书质量有较大幅度提升。2008年、2009年和2010年连续3年,该院的裁判文书均被市中院评为第一名。 推行新闻发布会制度。为了扩大审判效果,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该院的审判工作,该院每年召开一次以上新闻发布会,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各界通报法院工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法院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 对案件实行庭审过程的电视录播。该院完善监控设施,添置摄像、编辑等设备,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开庭,采取全程拍摄,每年选取典型案件,采取录播和庭审网络直播的方式满足公众和媒体对庭审实况的了解。今年,完成了3次庭审录播和一次庭审网络直播,以录播和网络直播的方式全面推行司法公开。 邀请人大代表走访案件当事人。2008年到2012年,该院先后9次邀请县人大代表走访2008年和2012年所审结的近6500件案件13000多名当事人。这一活动得到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支持。共收到信息反馈1212件次,95%以上对该院的审判工作表示满意。对有关反映该院审判工作中还存在的问题,都进行了认真的复查和回复,有效地提高了全院接受当事人监督的自觉性和自律性。此举受到县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在全国起到了示范作用。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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