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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船滞港起纷争 法官速调助起航
发布时间:2012-09-10 16:22:14


     本网讯(通讯员 关在峰 盛兆林)   “多亏了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法官的快速调解结案,船主才及时启航,保证了如约交付货物。”9月6日,看到承载煤炭的最后一艘货船按期到江苏邳州,货主杨某悬着的心总算安稳下来。

    煤炭价格起伏不定,货主犹豫不决,准备起航的船主泊港等候一个月后,货主通知改航,9位船主因延港费用与货主产生争议,双方僵持不下。通过微山法官的悉心调解,这起煤炭水路运输合同共同诉讼案件终于得以圆满化解,避免了损失进一步扩大,实现了双方利益的最优化。

    9艘船舶1个多月的滞港

    今年6月份,李某等9位船主经宋某介绍以口头方式与杨某达成煤炭运输协议。6月18日,已装好9000余吨煤炭的船舶准备起航时,李某等被告知目的港有变,让暂时泊港等候。6月29日,在9位船主的多次催促下,杨某通知船主目的地改为江苏邳州。船主们同意改航,但在承运价格和延港费用上与杨某产生分歧,经过多次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甚至引发了暴力冲突。9船主将杨某诉至法院,此时煤炭已在船上存放一个月有余。

    该案受理后,微山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陈佳亿高度重视,与全庭人员共同分析案情。法官们认为,本案虽不复杂,但若以判决方式结案,双方的利益都得不到最大化保护,案件如不及时办理,双方损失还会进一步扩大。对原告来讲,煤炭已经装船,重船泊港不仅影响了营运收益,还会对船体造成不利影响,且夏天炎热多雨,煤炭的安全和质量存在风险。更重要的是,船主们的船只多是向银行贷款购买,如停运时间过长无法盈利,则不能及时偿还贷款,有可能面临被银行起诉、查封船只的后果。对于被告而言,煤炭的价格持续下跌,煤炭的质量不断下降,如不及时将煤炭卖出,将会造成更大损失,并且被告已经联系好了买方,若不按时交货,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最短时间内调解结案,才能将双方的损失降到最小值。

    法官两次10多个小时的调解

    在送达了开庭传票后,为了使案件能够及时地以最佳方式解决,陈佳亿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面对面沟通,详细了解他们的诉求。期间,陈佳亿还来到码头,了解货船现状,并通过多方咨询,掌握了煤炭和航运的基本行情,在此基础上初步制定了调解方案。

    然而,涉及当事人众多、损失还在继续、双方冲突大,调解又谈何容易。在第一次调解中,双方在运费、延港费和交货时间上争议很大,调解从上午八点持续到下午六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陈佳亿又联系了双方当事人,阐明了利害关系,希望双方都能做出让步,继续调解。在第二次调解中,双方又在煤炭质量和数量上产生分歧,陈佳亿带领双方当事人赶到煤港提取了煤炭样本,到化验机构进行了化验,并对煤炭质量进行了核实,使双方在这一问题上达成合意。调解中,面对情绪激动的9船主和货主,陈佳亿始终保持冷静,耐心释法说理,对调解工作进行控制和合理引导,由于说话过多,最后嗓子都嘶哑了。

    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先将运费、延港费等交给法院代存,待原告卸货后到法院领取。截至9月6日,9艘货船已全部到达目的地并交货完毕,船主也先后到法院领取了运费。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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