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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利用赌球网站开赌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9-10 16:01:36
本网讯(通讯员 傅南)
租用赌博网站,然后发展分代理,招募赌博人员参与赌球牟利。近日,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王林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判处被告人吴杰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1年6月27日至8月1日,被告人王林通过互联网上一网站上的广告以每月2000元的费用租用了一赌博网站。之后,被告人王林发展傅某(另案处理)、被告人吴杰等人作为该赌博网站的分代理,招募赌博人员成为会员在该网站上赌博球类比赛。被告人吴杰作为分代理,在其代理下发展会员9人参与赌博,傅某则发展会员13人参与赌博。其中,傅某的分代理账号下发展的会员共计投注金额达73万余元,被告人王林非法获利现金2万9千余元;被告人吴杰的分代理账号下发展的会员共计投注金额达63万余元,被告人王林非法获利现金约5万余元,欠款2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王林、吴杰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缴获被告人王林非法所得8万元,收缴被告人吴杰非法所得2万元。 荷塘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林、吴杰以盈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利用赌球网站接受投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林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被告人吴杰起次要作用,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王林、吴杰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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