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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虚拟购房合同 骗亲朋获刑5年
发布时间:2012-09-11 11:18:35


     本网讯(通讯员 娄霞 陈戈)   30岁的王强有一份让人羡慕的工作和幸福的家庭,但对金钱的渴望断送了曾经拥有的一切,铁窗内他只能面对四壁,追悔莫及。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强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经过十年寒窗苦读的王强,刚刚大学毕业就被分配到某局机关工作,业务多数要与房地产打交道,看着他们一掷万金、高宅豪车,他不由得怦然心动。聪明的他通过办理业务,发现多数未办理业务的人是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来买房,于是他把贪婪的目光盯在公积金的贷款项目上。

    由于工作的关系,王强认识了一位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位经办人赵某,通过多次的业务来往,王强发现赵某对自己言听计从。2006年的一天,王强找到赵某,说自己想买一套房子。赵某很热情地答应了,并介绍说:“我们公司的现房已经卖完了,还有一栋小五号楼规划了,但还没有盖。”王强步步紧逼:“要不咱先签一份合同预定一套。”赵某显得为难了,犹豫地说:“不合适吧,现在还没有开始盖。”王强很不甘心多次找到赵某追要房子,赵某因为他是公司的主管部门,碍于情面,与王强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签完合同后,王强再一次提出要求,先开一张首付的收款收据,这一次赵某表现的异常坚决:“你得先给钱,我再给你开收据。”王强显得异常不耐烦,厉声说:“你哪儿那么多事,你先开吧,你的房子还没盖呢,等你房子盖起,我再给你不一样?”赵某很无奈地问:“开多少呢?”心想反正你是我们的主管部门,量你也不可能赖帐,于是一张八万多的收款收据开出来了。此时王强仿佛已经看到了胜利的曙光。

    拿着收款收据的王强,想到了常常业务往来的同事黎某。黎某负责着备案证的打印,这可是一个要害部门,每天的业务往来很繁忙。有心计的王强早就给打过招呼,谎称自己要买一套房子,但没有钱,用的是公积金贷款。

    王强手上的购房合同显示:建筑面积168平方米,总金额29万元,但是赵某所在房地产公司根本就没有建过这么大户型的房子。王强这么做目的很简单,就是为多贷一部分钱。

    作为同事的黎某,认为是熟人又是同事,不会有什么错误,看也没看,就开出了备案证。正是这张备案证,让王强的希望成为现实。

    拿着合同、收款收据、备案证的王强,很是欣喜,这是什么,是钱、是房子、是荣誉,一叠叠的人民币距离自己更近了。他非常熟悉业务,这时还应该找两个担保人,这可不太简单。他在脑子里把熟悉的人都筛选了一遍,上学时的两位同学浮现出来,他们毕业后又都有工作单位,担个保、贷个款没问题。

    王强急不可耐地把两个同学约在一起,道出了自己想买房子的想法。李某和王某一听,同学有难,哪能袖手旁观,很豪爽地说:“你说吧,咋办?”于是王强带着两位同事在市行政服务大厅的一个窗口办理了贷款担保的手续,李某和王某也看到了王强的购房合同、收款收据和备案证,这时两位同学才知道他要贷款19万元的事实,但是仍觉得朋友买房子是件好事。

    拿到钱的王强,开始了新的生活。平日里出手大方,呼朋唤友,好不潇洒。直到2007年,公积金管理的有关人员打电话催款,王强才慌了手脚,这可这是十九万呢,对于收入一般的家庭到哪里去筹呢。2008年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王强告上法庭,要求还款,法院依法支持了请求,在执行阶段由于没有钱还上贷款还被依法拘留了十五天。两位同学作为担保人也被拉上共同负担债务的后果。无奈之下,两位同学来到公安机关报了案,经过侦查,两位同学才发现原来所谓的房子属于子虚乌有。

    源汇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虚假合同,诈骗国家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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