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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中院十二条司法措施助力振兴苏区
发布时间:2012-09-11 16:03:12


     本网讯(通讯员 侯文君)   9月11日,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服务和保障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十二条措施》,为苏区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措施》中提到将紧紧围绕建设全国稀有金属产业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和重要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将司法服务重点放在保障产业和项目建设上。主动策应全市开展重点项目攻坚,组织“重大项目服务月”活动将服务举措制度化。设立重大项目司法联系点,选派业务骨干跟踪服务稀土、钨等优势矿产业项目,新能源汽车及其配套等制造业项目,脐橙等特色农业项目,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和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等。强化对重大科技成果和稀土、钨等关键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大力支持建设南方离子型稀土与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对赣南脐橙、南康家具等自主品牌的司法保护,依法制裁假冒知名商标、销售假冒知名商标商品、恶意抢注知名商标、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全市特色产业发展壮大。

    《措施》中还提到将围绕建设全国革命老区扶贫攻坚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加大对涉及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道路建设纠纷的审理力度,支持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依法惩办贪污、挪用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等犯罪行为,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等方面的案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开辟诉讼服务零障碍通道,对困难群众、弱势群体实行司法救助,简化诉讼程序,推行预约立案、巡回审判、假日法庭、速裁法庭等便民措施,积极探索网上立案、远程视频开庭等新举措,方便群众参加诉讼。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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