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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车主乱借车 执行和解付赔偿
发布时间:2012-09-11 15:13:29


     本网讯(通讯员 李建军 翟郡婷)   8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简称二连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使申请人李某的权利得到保障,也让被执行人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律教育课。

    2011年5月22日,薛甲某驾驶小轿车沿街行驶的过程中,在交叉路口与温某驾驶的无牌照皮卡车相撞,两车相撞后,薛甲某又将步行过马路的申请人李某撞倒,李某面部严重受损,经鉴定其已经构成十级伤残。另外,薛甲某、温某均无证驾驶且所驾驶的车也不是自己的车,真正的车主则分别为薛乙某和张某。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薛甲某和温某承担同等责任,薛乙某和张某则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共需赔偿申请人李某129055.95元。案件生效后,只有薛甲某支付过19000元的赔偿金。薛甲某和温某生活困难,无力履行赔偿义务,而薛乙某和张某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虽然存在连带责任但是又不是直接肇事者,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李某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在了解被执行人情况后,决定“分而化之”,首先查找被执行人薛甲某银行存款,最终在今年三月份得知薛甲某在二连浩特市农村信用合作银行有19000元存款,随后立刻进行冻结,但薛甲某在冻结期一过就将资金转帐到别人的银行帐号上,执行员发现后,立刻打电话将薛甲某叫到法院,在执行员的追问下薛甲某承认了转帐行为,第二天主动将存款拿到法院。

    执行人员对张某、温某也在同步调查,很快了解到张某在二连浩特市赛乌素一个大院内有融资租赁价值31.1923万元的一台装载车,现在还有10万左右的欠款未付,于是,执行员动身前往赛乌素,经过长途跋涉和多次询问路人终于在公路边上找到该装载车,并当即进行扣押。

    被执行人薛甲某和温某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义务,所以张某和薛乙某就成为执行重点,在执行员的开导和教育之下,薛乙某很快就将自己应该承担的赔偿款项部分交到申请人手中,而张某仍坚持自己不是事故的直接肇事者,不应承担如此大的赔偿义务(张某应承担59000余元)况且现在装载车被扣,还有10万元的欠款没有还清,始终不肯履行赔偿义务。而申请人李某则要求被执行人张某一次性给付赔偿款,以便尽快去北京治疗,如果张某不能一次性给付,则要求法院将张某的装载车拍卖,以履行赔偿义务。双方就连带责任到底该赔偿多少的问题争执不休,经多次协商都不欢而散,执行人员为了做通双方的思想工作,放弃了下班和假日休息时间,甚至连按时吃饭的时间都没有。一方面对申请人进行精神上的安抚和劝导,另一方面不仅要对被执行人张某普及法律知识,而且对他动之以情,晓之以法,终于在执行人员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共识,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张某先给付1万元现金,其余款项可以按月给付一年内付清,并找担保人宋某担保,装载机张某可以继续使用。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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