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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48小时化解耄耋老人赡养纠纷
发布时间:2012-09-11 15:59:55


     本网讯   因为儿子长期拒付赡养费用,九十五岁高龄的老胡一气之下,向法院申请对其子强制执行。9月7日,在立案后48小时内,重庆市江津法院执行局就成功化解了这起赡养费纠纷,使父子两人关系重修于好。

    2011年6月,老胡和他的儿子就赡养费问题在江津法院达成调解,其子承诺从当月起每月给胡老100元钱,作为老人的生活费。但调解书生效后,老胡只从儿子那儿得到了400多块钱的赡养费。

    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老人一纸申请递交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请求法院依据生效的调解书,为他讨回这笔费用。

    案件刚一立案,执行局就启动执行快速反应机制,要求承办人员尽快处理,依法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承办人也立即调取相关卷宗,了解事情原委,并第一时间联系上了老胡的儿子。经了解,老胡有两个儿子,他们分别负责老胡和他老伴的生活起居。老伴过世后,老胡通过法院调解,和小儿子达成上述协议。但因为老人爱玩牌,小儿子便以老人不合理使用赡养费为由停止了给付。

    在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案件承办人在电话里明确告知被执行人,赡养老人既是其应尽的责任,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同时,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为使老人能合理使用这笔费用,促成被执行人将来继续自动给付赡养费,承办人和被执行人约好第二天到老胡家中给老胡做做工作。

    第二天,执行局案件承办人一行顶着30多度的高温,驱车近两个小时,来到了老胡的家中。在老胡家中,执行人员一面向从情理、法理等角度向被执行人进行教育,一面规劝老胡抛弃陋习,参与其他更有意义的休闲娱乐活动。经过一番劝说,老胡当即表示再也不玩牌了。在看到父亲的表态后,小儿子也将未履行的部分赡养费用一次性付清。为使这笔费用能够得到更好的利用,双方还同意这钱由亲友代为保管。

    临走时,老胡紧紧地握着执行人员的手说:“你们帮我找回的不是钱,是我和我儿子的感情……”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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