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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老汉砸车盗窃获刑四年四个月罚两万
发布时间:2012-09-11 14:39:35


     本网讯(通讯员 李龙)   五旬老汉张某多次撬、砸车窗,盗窃车内财物。近日,被告人张某被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1年4月至2012年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在宣城市区各路段多次使用螺丝刀、石头等撬、砸车窗或挡风玻璃,盗窃车内现金、香烟等财物,共作案9起,作案地点遍布宣城市区,所砸车辆中不乏奔驰、宝马等豪车,盗窃财物价值共计12150元,并造成各被害人车辆损失共计14607元。后张某因形迹可疑被公安人员盘查致案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财物价值共计1215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查后,如实供述了其盗窃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财物并且其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后,仍不思悔改,可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被告人所具有的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被告人张某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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