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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疑房门被人踩报复砍伤人获刑一年两个月
发布时间:2012-09-11 15:18:04
本网讯(通讯员 甘有剑 吴溦)
因怀疑房门被同村的张某故意踩脏,灵山县旧州镇的方某便埋伏在张某回家的路上,伺机将张某打伤。如此恶劣行径实在法理难容。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法院一审判决方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1年7月18日晚,方某回家发现自家房门上有几个凌乱的脚印,便怀疑本村与其有过节的张某故意踩其房门。于是,方某携带一把镰刀等候在灵山县旧州镇长安村委会长安水库尾路边,待张某路过此地时,便将其拦停,并用手上持有的镰刀砍伤张某的左手,致张某左尺骨和左舟骨骨折、左正中神经断裂、桡动脉掌浅支断裂,拇长屈肌腱、掌长肌腱、食指、中指、小指指浅屈肌腱断裂,环指指深屈肌腱不完全断裂,左腕关节、左前臂皮肤软组织割裂伤。经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方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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