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周宏荣 陈代辉)
为玩游戏与他人起争执,一时怒起打架斗殴,最终双方不但没有泄气,反而还都受到了伤害。近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刑事案件,依法判决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3个月21天。
2011年2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徐某与陈某(另案处理)在安乡县深柳镇某电游室玩模拟赛车游戏机时,程某与同伴田某来到该电游室,见徐某在游戏机上久玩不下,便先投入两枚游戏币,为此双方言语不合。徐某离开电游室后,程某便打电话邀朋友李某,李某又邀谢某、杨某。不久,程某、田某与李某、谢某四人在电游室门口会合,往安乡县老电影院方向寻找到了徐某、陈某。程某从地上拾起砖头打向徐某,徐某见状向前跑开,随后折返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程某背部刺了一刀,陈某上前帮忙,也拿出随身携带的刀朝李某腹部刺了一刀。接着,田某、谢某赶来帮忙,双方打成一团。此时,杨某骑摩托车赶至现场,见程某等受伤,立即从摩托车座椅内拿出一把砍刀朝徐、陈二人挥砍,将徐某右面部、右下颌部砍伤,杨某自己亦被徐某、陈某二人刺伤,后双方各自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程某系轻伤;杨某系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徐某与被害人已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徐某与被害人已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害方过错在先,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