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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信用卡遭盗刷近10万诉商场未核对签名
发布时间:2012-09-12 09:20:23
“信用卡不是我刷的,小票签名处不是我的名字,更不是我本人签名!”郑州市的刘女士很愤怒,由于商场工作人员没有仔细核对持卡人和刷卡人签名,刘女士被骗走的信用卡被人盗刷消费了近十万元。为此,她将商场和银联告上了法庭,9月11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刘女士诉状中称,2008年8月8日,她在某银行办了一张VISA奥运白金信用卡。2010年,刘女士被两名陌生人以丢包分钱的方式骗走一张信用额度为10万元的信用卡,并于当日在两被告商场刷卡消费共计97908.5元钱。 随后刘女士就报了案,经公安机关取证辨认监控录像和购物小票,两被告作为受理银联卡的特约商户,员工在受理刷卡业务时,严重违反操作规范,没有对持卡人的签名进行认真审核并查验身份证件,购物小票插卡人签字处不是刘女士的名字,更不是刘女士本人签名。 刘女士在卡被骗走之后,多次与银联联系,申请要求暂缓向两被告商场划款并予以退单,而该公司亦未采取任何措施。 刘女士认为,商场和银联的行为违反了《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及《特约商户受理银联卡协议书》的规定,存在严重的过错,并因此给自己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为此,将其诉至法院,要求3被告赔偿自己经济损失97908.5元及至赔偿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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