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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护林9年未获酬劳闹至法院
发布时间:2012-09-12 09:07:56


     本网讯(通讯员 覃江萍)   替人护林9年,多次讨薪总是无果。护林员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近日,广西巴马县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化解了这起农民工讨薪纠纷。

    被告巴马县某单位为了安置移民户,创办了大林果场,经该场指挥部讨论后决定任当地人李雷为护林管理员,后原告李雷于1996年开始就地参与林场的管护工作。但双方未对报酬进行明确约定。因被告未付报酬,原告于2005年7月,向被告递交了一份报告,在该报告中要求以月工资90元发放,后被告于2006年12月23日按月工资90元的标准补发给原告自1997年3月至2004年6月的工资总额7920元。之后,原告继续护林,但被告未另付报酬。今年6月,原告以被告自2004年6月后未再发工资给其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本案被告支付原告劳动报酬26880元。

    考虑到该案涉及农民工利益,主办法官在开庭前多次与被告方沟通,就法律问题进行详细释明,后被告同意补发给原告1996年度、2004年7月至2012年6月共计9年的劳务费,按每月90元计,共计9720元。并在原告同意该调解协议后,被告当庭兑现完毕。一起“马拉松式”的纠纷就这样得以和平解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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