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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场收益起纠纷 母子俩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2-09-12 09:13:04
本网讯(通讯员 赵桂红 王燕)
现年73岁的郑老太,本应是在家颐养天年,但却由于一片山场的经营权归属问题,将亲生儿子告上了安徽宁国市法院法庭。
郑老太与小范系母子关系。2005年12月20日,小范与宁国市梅林镇村新建村民组农户签订了租赁山场协议书,承包当地人称之为“土桥坞”的白茶山场等林地,面积约120亩,承包期限15年。此后,母子两人共同经营管理该茶场。2007年3月24日,郑老太又与当地村民签订了茶场茶苗承包到人管理协议。近年来,双方对茶场收益分配问题产生了分歧,关系急剧恶化。随后,郑老太将儿子小范告上法院,要求确认小范于2005年12月20日签订的租赁山场协议所承包的40余亩茶地经营权归其所有。 庭审中,郑老太哭诉儿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山场也是自己出资的;儿子小范则称自己一直在管理山场,山场的各种事项都是自己负责。双方各执一词,于是母子矛盾再度升级。 宁国市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系母子关系,毕竟血浓于水,若能用调解的方式来处理,既可化解矛盾,又能尝试修复两人感情。若判决的话,可能会使母子关系更加的恶化。刚开始,郑老太不愿接受法官的调解,也不愿原谅儿子。法官便决定将母子分开,分头找双方进行调解,分别做他们的思想工作。通过说情、说理、说法,在法官将近二个小时的耐心劝说下,母子两人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山场经营管理权归原告郑老太所有;原告郑老太一次性给付被告小范经济补偿人民币150000元整。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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