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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妇因生子被切除子宫将医院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2-09-12 09:31:57
本网讯(通讯员 傅龙根)
准妈妈满心期待在医院待产准备迎接新生命的到来,可谁知孩子是平安落地了,自己的子宫也因剖宫产时大出血而被切除了,初为人母的刘某接受不了这个打击,认为医院在进行剖宫产手术时有重大过错,要求医院对其各项损失进行赔偿共计人民币40余万元。2012年8月6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判决被告新干县某医院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13196.32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合计23196.32元。
2011年5月4日,原告刘某因怀孕入被告新干某医院处就诊待产。经诊断,原告为前置胎盘需及时进行剖宫产,并于当天下午剖宫产手术产下一足月男活婴,然而原告因手术中出血过多,被告多方抢救后无效,在征得原告家属同意后,对原告行次全子宫切除手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对原告进行剖宫产及次全子宫切除术的诊疗过程中,经吉安市医学会鉴定符合临床规范,无明显过错,应认定不属于事故。但被告在保管原告的病历中有部分缺失,应认定被告在原告整个诊疗过程中需承担部分责任,酌定为20%。据此,该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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