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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因抚养权引发“夺子大战”
发布时间:2012-09-12 09:41:09


     本网讯(通讯员 王希茜)   法院调解夫妻离婚,婚生儿子随父生活。调解生效后,孩子的母亲却又反悔,为了儿子不被带走拒绝其父探视。思子心切的父亲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面对这样不太寻常的执行案件,江西资溪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认真研究案情,寻找双方矛盾的根源,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找寻突破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一场“夺子风波”得以停歇。

    2005年5月,林某某与吴某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后不到半个月便登记结了婚,并于2006年3月生育一子。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吴某某从小生活在县城又有正式工作,林某某仅为初中毕业的农民,婚后双方因学识、生活环境、习惯的不同经常发生争吵,矛盾激化。

    2011年9月吴某某诉至资溪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在县城的房子归吴某某所有,儿子由林某某抚养,并且林某某放弃要求吴某某承担抚养费。调解生效后。吴某某却拒不将儿子交由林某某抚养。

    2012年7月31日,林某某向资溪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抚养权执行案件的特殊性,执行法官决定采取柔性的办案方式。8月2日,执行法官到吴某某家中送达执行通知书,说明来意,吴某某对执行法官的到来很是抵触称,“儿子在外地亲戚家,上学也在那上,不回来了。”可随后,执行法官在吴家所在的小区询问,均称小孩并未去外地,昨天还跟一群小孩在小区里玩耍。同时,还了解到吴某某的父母人很好,很通情达理,因此执行法官决定先从其父母着手。

    8月10日,执行法官再次来到吴某某家。通过与吴某某父母拉家常,耐心的明法释理做工作,经过长达3小时的说服教育,吴某某父母表示,孩子跟林某某去乡下,那的教育条件不好,而且林某某常年在外做生意,孩子跟爷爷奶奶住肯定照顾不周到,孩子必须由我们带。

    8月28日,经过执行人员多次的劝说,吴某某全家人来法院与林某某协商解决,但孩子并未来。林家人一见吴家人情绪都很激动,觉得吴家人当时为了房子连儿子都不要,不配要孩子。经执行法官再三的思想疏导,双方家人情绪才慢慢平息下来,愿意坐下来和平商谈。在商谈中,双方都对自己不顾法律规定,只为自己作想感到惭愧,但对孩子的去向始终达不成协议。考虑到孩子的生活、教育环境,执行法官最后向双方建议,孩子上学住在吴某某家,假期去林某某家,这样孩子既得到了良好的教育,又可以得到父母的关爱。

    经过一个上午的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新的抚养协议,孩子上学住在母亲这边,林某某负担学费;假期回父亲家。双方约定9月3日到法院签协议一起带孩子去学校报名。

    9月3日,林某某早早的来到法院等儿子,见到吴某某带儿子来后,激动地对执行人员说:“我都将近一年没见着儿子了,真的很感谢法院。”其儿子笑着说:“我以后可以随时见到爸爸妈妈了。”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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