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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邻里纠纷动手伤人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2-09-12 09:33:53
本网讯(通讯员 曹永清)
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四个月。
2012年4月12日,被告人王某与其邻居被害人郭某因建房的宅基地发生口角,后演变为撕打,在撕打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将被害人郭某打伤,后经鉴定,被害人郭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另在审理中,被告人王某向被害人郭某支付了医药费8000元,并取得了其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甲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本案是因邻里纠纷引发,被告人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较小,又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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