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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屡犯不改因入户盗窃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12 09:37:26
本网讯(通讯员 傅龙根 俞建平)
男子因抢劫罪被判入狱十年,刑满释放后却不思悔改,再次入户盗窃。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进行了宣判,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02年9月20日,被告人廖某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1年7月22日,其刑满释放。2012年3月2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廖某某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其携带钳子等作案工具分别窜至新干县金川镇路口村及聂家自然村入户盗窃二起,所盗财物价值人民币1768元。当日,因形迹可疑被新干县公安局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罪,多次入户盗窃作案,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廖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缴赃物给失主,对其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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