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国红)
“谢谢法官,我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一位因放火烧枯草却引燃他人仓库被诉至法院的古稀老汉感慨地说道。9月10日上午,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被告邹某同意赔偿原告新干某公司10000元。
被告邹某年近古稀,但仍自食其力,耕种稻田。原告的厂房在被告稻田的南面。2011年3月14日下午,被告邹某在田埂上放火烧枯草,但当时风很大,火在风力的作用下,不料引燃了原告堆放在仓库的泡沫,将原告的仓库及库内的物资全部烧毁。此后,原告多次找到被告协商,但均未果。为此,原告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立即找到原、被告,了解双方的基本情况及各自想法。原告表示:对该起纠纷确实是由于自己火烧枯草的行为引起的,对此自己有一定的责任,但自身已年近古稀,并靠种田为生,根本无力承担被告所提出的赔偿要求,我现在为此也日夜难眠;被告表示:因原告的行为给自身造成的损失达到十几万元,且导致工厂停产生产,原告因对此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但鉴于被告的基本情况,可以考虑适当减少赔偿数额。在掌握双方想法后,承办法官积极做双方思想工作,并通知被告儿子到场,希望其儿子的支持。最后,通过承办法官的多次努力,原、被告双方终达成上述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