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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借款给情人要求情人妻子还钱遭驳
发布时间:2012-09-12 10:11:45


     本网讯(通讯员 刘梦三)   9月10日,江西武宁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驳回原告胡某要求被告妻子闵某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

    经审理查明,本案中两被告吴某和闵系系夫妻关系,原告胡某与被告吴某经人介绍相识并同居,同居期间两人一直身处外地,吴某先后多次从胡某处借钱,并补写了欠据。被告吴某自离家出走后,与被告闵某极少联系,更无经济来往。原告起诉要求被告闵某与其丈夫吴某共同偿还90000元及利息。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吴某向原告胡某借款并出具条据,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遂对原告胡某向被告吴某主张还款的请求予以支持。对于被告闵某是否应承担共同还款义务,取决于该债务是属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条据虽未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但就其借款的时间背景用途及两被告近几年夫妻关系状况,应认定该债务为被告吴某的个人债务,被告闵某不承担共同还款义务。

    判决后,被告吴某的母亲对办案法官表示感谢,哭诉儿子的无情及对原告破坏他人家庭的不满,诉说着被告闵某一家现在生活的艰辛。看到老人满眼泪光表达对媳妇的愧疚及对儿子恨铁不成钢的难过,办案法官不禁为之恻然,而本案原告则始终一言不发。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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