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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妇为泄愤毁坏邻居果树75棵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12 09:47:37
本网讯(通讯员 宋翔 刘艳)
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陈某因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2年3月20日,被害人王某在清溪乡清溪村石人下清理果园埂时砍了一些杉树,被告人陈某自认为那些被砍的杉树是她家的,因而非常愤怒。为了泄愤,于2012年3月20日下午四时许,陈某用砍柴刀将王某果园种植的脐橙树砍毁,共计75棵,价值16050元。案发后,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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