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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琐事持刀砍继父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2-09-12 13:43:37
本网讯(通讯员 邓成江)
近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对王某某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王某以被害人潘某与其母龙某长期有染甚为不满,对潘某与其母现又再婚一事更是怀恨在心。2012年4月5日一早,王某来到潘某屋前,让其母亲龙某替自己照看小孩,潘某不允许。王某与潘某发生争吵,并扬言要杀死潘某。 被告人王某回家将一把不锈钢菜刀绑在一根长约1米的竹棒上,返回潘家向潘某猛砍,被潘某挡开后菜刀掉落在地。王某又将潘某按倒在地,用石头砸其头部,用木棒对其殴打,造成潘某头皮裂伤、腰部软组织挫伤等。 随后,王某被围观群众拉开。被害人潘某电话报警后,王某也拨打110报警,举报该处一男子欲持刀杀人然后自杀,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在现场等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因琐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性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定为自首;被告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综上事实、性质和情节,决定对被告人减轻处罚,依据我国刑法相关条文规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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