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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拖欠抚养费 男子被判限时给付
发布时间:2012-09-12 14:43:08
本网讯(通讯员 郭学逵 郭仕伟)
夫妻双方合法结婚后生下一个小孩,离婚后被判按月支付小孩抚养费。一个简单的法律关系,也没有复杂情节,却因为一方不按时支付而起诉至法院。 2012年3月27日,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向阳中心法庭受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同年5月5日主持双方调解,现双方已达成协议。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1年10月协议离婚,婚生小孩陆某某由原告陆某抚养。当时原告对被告韩某原来欠付小孩陆某某的抚养费未予主张权利,后原告几经催促未果,诉至该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小孩2011年7月至11月共5个月每月四百元抚养费共计二千元整。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韩某付给原告陆某抚养小孩陆某某的抚养费2011年尚欠付的共计人民币一千二百元,被告要限期付清。 通过以上案件,我们可以看到,本来一件简单事情,没有必要一定要上法院的,但是由于原被告都是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只想到法院可以解决;而本案审理法官也看到了案件并不复杂,事实清楚,就合理利用调解程序审理了此案,不仅有效化解了矛盾,而且调解结案,为当事人节约了一半诉讼费,很好实现了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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