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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保国与奚延河借款纠纷
发布时间:2012-09-12 15:52:16


王保国与奚延河借款纠纷


    案由:

      原告王保国称因第三人奚延河向其借款未还,奚延河将债务转让给安阳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向王保国出具20万元的买房收据,现王保国向安阳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项目部主张返还房款及损失,对此主张安阳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项目部及其奚延河均不认可,各方逐发生纠纷。  

    开庭时间:2012-09-05 09:00

    开庭地点:省法院2号楼2号法庭

    基本案情:

      原告王保国称因第三人奚延河向其借款未还,奚延河将债务转让给安阳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向王保国出具20万元的买房收据,现王保国向安阳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项目部主张返还房款及损失,对此主张安阳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项目部及其奚延河均不认可,各方逐发生纠纷。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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