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抚州法院化解物业合同纠纷让业主“当家做主”
发布时间:2012-09-12 15:59:27
本网讯(通讯员 王明华 余建波)
9月11日,一起物业公司与物主之间的物业合同纠纷在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
8月28日,某物业公司与被上诉人程某物业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判决程某支付物业管理费11000元,程某不服,提出了上诉。 二审中,主审法官仔细查阅案卷,初步了解案情后,决定设法调解此案,以化解双方的矛盾。当事人到庭后,法官询问程某拒交物业管理费的原因,原来是物业公司在小区楼顶设置广告牌并收取租金,且物业公司服务也不尽如人意,业主由此产生有家不能做主的感觉。而物业公司也倍感委屈,辩称广告牌不属于自己,自己无权处理。若要调解需将广告牌一事合并处理,程某则坚决不肯,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如果急于调处或判决,可能难以取得良好效果,法官决定让双方冷静一段时间。在此期间,法官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言明利害关系,物业同意不将广告牌一事纳入调解范畴。9月11日,法官趁热打铁到现场进行调解,双方都被法官的真诚所感动,互谅互让,达成和解,由程某一次性支付物业公司7000元以了解此案。物业公司也表示以后要加强物业管理,服务好小区业主,以赢得业主们的信赖。 “真的没想到,法官现场办案一下子就解决了问题,现在物业公司服务态度好多了,我终于体会到当家作主的滋味了。”程某发出由衷的赞叹。 责任编辑:
纪颖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