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周军)
因妻子结扎一事与人发生口角,由此心结怨恨,为出气争胜,盛怒之下的张某竟然提着煤气罐上门,想要炸死他人。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化名)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3月5日晚上19时许,因被告人张某妻子结扎一事,被告人张某与南岩镇贞坂村委会主任叶某标在电话中发生口角。被告人张某非常气愤,趁着酒劲,欲找叶某标理论。后在贞坂村的路上,被告人张某拦下了由叶某水驾驶的小轿车,并威胁叶某水将车开到其家中,其从家中拎了一罐烧饭用的液化气坐在副驾驶座上。后被告人张某继续威胁叶某水将车开到贞坂村委会会计姚某家门口,并将姚某骗上轿车。继而,被告人张某又迫使叶某水将车开到叶某标在弋江镇东站广场所开的麻将馆附近,被告人张某下车将液化气罐拎至麻将馆内,在一楼大厅中释放了液化气罐内的液化气,并欲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气体引发爆炸,后被在场人员制止。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以点燃液化气罐的方法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被告人张某在用打火机点燃气体引发爆炸时,被他人制止,使爆炸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归案后,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受害人也要求司法机关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