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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法院陪审员争做“五员”给力和谐司法
发布时间:2012-09-13 14:20:41
本网讯(通讯员 彭洪基 刘红连)
“你们都是乡里乡亲,低头不见抬头见,既然对方为经营山林投资很大,尚无收益,现在要解除承包合同,势必造成损失,能不能不解除,采取弥补措施,大家商量一个调解方案来!”这是9月11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山林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时,来自农村基层组织的人民陪审员老施进行调解开导原告李家村民的一幕。经过法官与人民陪审员耐心细致的疏导教育,双方当事人由剑拔弩张转为真诚讲和,最终案件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吉安县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注重发挥他们的“草根性”与行业特长,发挥“五员”优势作用,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该院“编外法官”参与的案件调撤率高达81.29% ,并且调解、撤诉案件无反悔、无申诉、无上访。 “案结事了”的调解员:该院在审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赡养、邻里纠纷等民事案件中,挑选热心群众工作、熟悉案件、在当地享有威望的人民陪审员,通过法官从法律的角度给当事人讲解,人民陪审员从社会公德的层面从中调解,增强了调解效果,从而让当事人双方心服口服,达到调解结案的目的。在审理事关发展、稳定大局的案件时,安排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增强调解亲和力。 少审工作的帮教员:该院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专门邀请在学校、工青妇等组织的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恰当运用社会道德水准和公序良俗标准,与法官运用法律的规定,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对未成年人进行循循教导,使其当庭悔罪,表示愿意悔过自新。 专业问题的讲解员:该院针对部分案件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问题,在办理过程中专门邀请具有与案件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并运用其专业知识,认真分析发生纠纷的原因,便于法庭查明事实、分清责任,达到化解矛盾、消除纠纷、促进案件调解的目的,弥补了法官专业技术知识的不足,做到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优势互补。 办案过程的监督员:该院充分借助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了解案件全过程的优势,赋予其对法官在办案中廉洁自律、文明办案、遵法守纪等方面的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了法官的守法意识,促进了司法公正。 法院工作的宣传员:由于人民陪审员经常参与法院的审判活动,对法院的基本情况较为熟悉和了解,该院通过陪审员主动向当事人和社会各界介绍法院工作现状和审判工作情况,以亲身体会和群众相互交流,加深对人民法院工作和法官的了解,并在一些方便的场合向有关部门客观反映法院的工作情况,增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以获得更大的支持。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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