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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带孕再嫁因非婚生小孩抚养费生纠纷
发布时间:2012-09-13 10:08:37
本网讯(通讯员 陈宙华)
夫妻不和闹离婚,双方亲属为补偿非婚生小孩抚养费发生争执。9月11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巧打“感恩”牌,不仅促成原告张小凤与被告温虔新和气分手,还消除了双方亲属间的怨气。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离开法庭时,均感激地对法官说:“感谢法官耐心为我们解开了心结!”
2005年初,原告张小凤因感情不和与前夫离婚,之后外出打工,期间与他人同居怀上五个月身孕后,对方不辞而别,原告为此伤心欲绝。2006年5月,张小凤与被告温虔新相识,双方两情相悦,在相识不到一月,被告就将原告迎娶回家,并办理了结婚登记,同年10月生育一小孩。小孩出生后不到一年,原、被告分别外出广州、泉州打工,期间双方较少联系,互不往来,只是每年年底才回家过年,小孩一直由被告母亲带养至今,原告每年仅向家中寄付1000元左右的小孩抚养费。2012年起,原告以被告不关心自己及小孩、婚后未与被告建立起夫妻感情为由,多次与被告协商离婚,但双方及其亲属因小孩抚养费补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还多次发生冲突。今年8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诉讼中,被告要求原告按雇佣关系计算,补偿被告方代其监护、抚养小孩的费用共计72000元,原告则以无积蓄为由,分文不愿支付。 主审法官为化解双方矛盾,从情、理、法入手,巧打“感恩”牌,对双方进行了耐心教育、劝导、释法,最终,原告向被告及其亲属在其最艰难之时付出了爱心表达了谢意,并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共识而和气分手,原告当庭一次性补偿被告家小孩抚养费20000元,双方怨恨得以化解。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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