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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抵押物抵消借款拒不过户遭诉
发布时间:2012-09-13 10:23:44
本网讯(通讯员 张行文 蓝淑君)
用61万购买一套天地楼却因资金流转困难而向他人借款,并将该天地楼作为抵押物,可借款到期无法归还,经双方协商,将天地楼以713430元的价格卖与抵押权人,用于抵消债务,可抵押权人支付完费用后却无法过户,经广西武宣法院主持调解,抵押权人第二天就交付使用了天地楼,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10年2月,麦某以61万元的价格向武宣三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栋位于武宣商贸中心的天地楼,由于自己从事的是建筑安装工作,流动资金不足,于2011年9月将该天地楼作为抵押物向冯某借款43500元,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双方约定月利率为2%,双方还约定,如果麦某到期不能归还借款任由冯某处置抵押物。 借款到期后,麦某无法归还上述借款,经双方协商,麦某将用于抵押的天地楼以713430元的价格卖与冯某,并协助冯某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除了原来的借款43500元外,冯某将余款278430元于2011年10月全部支付给了麦某,可麦某并没有按照约定将房屋交付给冯某,也没有协助冯某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6个月过去了,麦某依然没有动静,冯某一气之下将麦某告上法庭,要求麦某归还713430元借款,并支付利息85600元。 武宣法院受理后,详细了解了案情,经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2012年9月11日上午,双方在主办法官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书,麦某将该天地楼转让给冯某,冯某放弃归还本金及利息请求,麦某协助冯某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并于调解书签订次日起将天地楼交付冯某使用。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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