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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后拒不过户房产遭前妻起诉
发布时间:2012-09-13 10:42:30
本网讯(通讯员 潘晓标)
911日,江西武宁县人民法院联手县房管部门成功执结一起离婚后拒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案件,凸显联动执行机制的巨大威慑力。
1994年,申请人陈某与被执行人杨某在广东务工时相识后自由恋爱,双方于1999年在武宁县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初期两人的感情尚可,但从2007年开始,两人分处异地,少有联系沟通,导致夫妻双方感情慢慢疏淡。2011年,陈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杨某离婚,杨某亦同意离婚。2011年5月,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同时判令位于武宁县建昌路一套房屋归陈某所有,陈某给付杨某财产分割款人民币30000元。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陈某当场向杨某给付3000元财产分割款。但被执行人杨某却仍不将房产过户到陈某名下。于是在2012年6月,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案后,立即与杨某取得联系,杨某则称其人在外地,1个月后才能回到武宁,到时会协助陈某过户。1个月期满后,执行法官到县房管部门查询该房产登记情况,结果发现该房产依旧在杨某名下。随即,执行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执行,而杨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此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杨某,杨某仍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 9月11日,执行法官一行驱车到杨某住所,将杨某带至法院,但杨某依旧态度强硬,拒不执行。于是,法院依法对其做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同时,执行法官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威力,积极与县房管部门联系,寻求支持。县房管部门了解本案案情后,根据法院判决,将房产过户到陈某名下。至此,一起规避多时的“骨头案件”得以顺利执结,申请人的合法利益获得了保护,“老赖”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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