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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法院法官帮残疾人收回11年前借款本息
发布时间:2012-09-13 13:58:07
本网讯(通讯员 邓志尧 郭强国)
2012年9月7日下午,当事人侯某向湖南省临武法院民二庭送来锦旗一面,并握着该庭办案人员的手连声道谢,感谢该庭依法调解,帮助其收回十一年前的借款本息一万七千余元。
原告侯某系残疾人,并与被告侯某某系同村村民,2001年8月,被告侯某某因经济困难向原告侯某借款888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月利率2%。多年来,由于被告侯某某经济条件未能改善,偿还能力有限,仅于2007年2月、2010年12月和2011年12月先后三次偿还部分借款,至原告侯某起诉时,本、利合计达二万余元。为此,原告侯某起诉至法院。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为避免矛盾加深,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并多次打电话给被告侯某某督促其筹措资金履行债务。在被告侯某某筹集到17000余元之时,办案人员以当庭兑现为突破口,通知双方当事人同时来院进行调解,最终通过法官耐心的释法析理,考虑到被告侯某某经济困难,原告侯某放弃了大部分利息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把标的款17500元送到原告侯某手中。 双方当事人均对该庭依法所作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感谢法院为其双方化解矛盾,使得长达十余年的债务得以履行,有效地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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