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赵剑琪)
在开展千名干部“赴基层、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活动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驻玉代克力克乡工作队干警主动配合法庭法官与该村村干部一起,集中调处解决该村的3起矛盾纠纷。其中2起已起诉立案的纠纷当即得到调解处理,1起未起诉的纠纷,驻村干警亦与村干部一起做纠纷双方的工作,争取早日得到处理。
2011年6月17日21时30分左右,被告木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车后载两人,将原告古某头部撞伤。经交通警察部门认定,被告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古某要求被告木某赔偿其经济损失36416.13元(被告已支付费用20000元除外)。由于在起诉前,该村村委会鉴于原告古某伤情严重,组织该村村民为原告捐款3000余元,此举对原、被告双方及其亲属触动较大,为该案的调解处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经驻村工作队干警、法庭法官及该村干部耐心做工作,终于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即被告赔偿原告30000元,于2012年9月10日前付10000元,同年12月31日前付20000元。
驻玉代克力克乡工作队成员、卧里托格拉克人民法庭干警阿里木·卡米力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主动深入村组一线,了解群众的矛盾纠纷和需求,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配合法庭干警更多地采取巡回审理的方式,到矛盾纠纷所在村组,与村组干部一起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入推进“反恐严打斗争、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四项重点工作,干出实效,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的成绩喜迎“十八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