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徐朝飞)
男女双方订婚后不到两月即草率结婚,结婚后不到两月又因感情不和妻子离家外出。近日,云南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件,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9年10月,男青年吕平与女青年袁秀经人介绍订婚,同年12月2日,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婚后因关系不睦,经常发生吵打。婚后不到两月,妻子袁秀于2010年农历正月离家外出且下落不明,双方即分居生活至今。2011年丈夫吕平向法院诉求与被告离婚,镇雄县人民法院于同年8月9日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2012年4月18日,丈夫再次以妻子离家外出后长期分居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并要求妻子及其家人赔偿经济损失2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经常发生吵闹,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婚后不久被告就离开原告外出至今,现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两年余,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原告诉求离婚,应予准许;但原告要求被告及其家人赔偿经济损失20000元的主张于法无据,不予支持。为构建良好的婚姻家庭秩序,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准许原告吕平与被告袁秀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