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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幸摔伤 雇主依法担责
发布时间:2012-09-13 09:25:19


     本网讯(通讯员 李国红)   雇员做工不到半天不幸摔伤,雇主被诉至法院并判担责。9月12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调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被告李某同意赔偿原告杨某25000元。  

    因新农村建设,被告李某进行房屋改建。2012年4月5日,被告李某找到邻村的原告杨某,并雇请他干活。4月6日,原告正式上工。同日下午三点钟左右,原告和另外三人搬脚手架时,脚手架倾斜,砸在了原告的身上。原告遂被送进了新干县某医院。7月28日,原告的伤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另查明,原告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已全部由被告李某付清。此后,双方为赔偿事宜一直达不成一致协议。为此,原告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多次做原、被告双方的工作,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采取了多种调解方法,分别对原、被告进行释法和情理分析,最终双方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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