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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朋友担保贷款不料遇“卷包会”
发布时间:2012-09-13 09:36:15


     本网讯(通讯员 傅龙根)   兄弟义气作担保,未料朋友在贷款后因投资失误,贷款到期后无力归还本息,最后竟然一走了之,最终法庭判决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日前,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判决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1年6月份,被告人张万因作生意需要从信用社贷款15万元,信用社要求张万找人作担保才同意借款,于是张万找到了昔日好友刘玉松,要求“仅仅在合同上签一个字,应付一下信用社的人”,刘玉松毫不犹豫就在《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上签了字。合同约定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利息计算等。张万贷款后因投资失误,贷款到期后也没有还本付息,最后一走了之。信用社无耐之下将被告人张万和担保人刘玉松一起告上了法院。

    经过开庭审理,法院认定原、被告间签订的金融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刘玉松作为担保人,依法应该承担保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万偿还信用社贷款15万元,担保人刘玉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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