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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中院四要求堵塞管理漏洞提高案件质效
发布时间:2012-09-14 10:30:48


     本网讯(通讯员 徐亚超)   自8月6日开始,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抽调人员集中一个月时间,对本院今年以来办结的25%的案件进行了随机抽样评查。在9月7日该院召开的党组会暨案件评查通报会上,该院院长孙同占针对评查通报的问题,提出四项要求,全面加强管理,提高案件质效。

    一是切实加强现有问题整改。要求党组会后,各业务庭主管副院长立即组织召开分管业务庭全体干警会议,全面通报案件评查情况,对问题案件承办人逐一通报,对问题案件逐一点评。每个业务庭都要针对评查情况写出整改报告,整改不到位的,由院纪检组进驻该庭帮助整改,直至彻底整改到位。问题严重的案件承办人,要写出深刻检查,由主管副院长把关后交院党组。

    二是认真抓好评查结果运用。把评查的精品案件、精品文书和较差案件、较差文书统一在办公楼大厅张榜公示。对评查结果,通报全市法院,并记入相关业务庭和法官业绩考核成绩。

    三是建立健全长效评查机制。从今年开始,坚持全面评查原则,10月和11月份再开展两次评查活动,对所有案件全部评查一遍。吸收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廉政监督员共同参与,集中到某一基层法院进行封闭式评查,高度重视程序问题,重点评查实体问题。同时,要求各基层法院必须坚持全面评查原则,确保11月底前把本院当年所办案件全部评查完毕。

    四是实施五项制度认真堵塞漏洞。全面实施预合议制度。开庭前合议庭预先合议,找准当事人争议焦点,提高庭审针对性,防止开糊涂庭、办糊涂案;全面实施院长签发文书制度。除撤诉、调解案件外,法律文书一律由主管副院长签发;根据主管副院长分管业务庭数,全面实施审判长联席会议制度或全庭案件讨论制度,主管副院长根据案件办理情况适时主持召开,对案件进行充分讨论,讨论结果合议庭必须给予充分尊重,否则要作出书面说明;全面实施发、改案件异议制度。中院对拟发回、改判案件,一律制作书面意见书送达基层法院,基层法院无异议的,由主管副院长签发文书,提出异议的,一律提交审判长联席会讨论;全面实施庭长列席合议庭制度。从9月10日开始,庭长一律列席本庭合议庭讨论案件,切实加强监督,坚决杜绝不合议、假合议、合议走过场等现象。对顶风违纪的,一律交纪检组处罚。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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