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元坝法院“六公开”推进阳光司法创一流
发布时间:2012-09-14 14:52:54


     本网讯(通讯员 蒋兴旺)   “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今年以来,四川省广元市元坝法院在推行阳光司法的过程中,注重“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实行六项公开,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达到了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树权威的效果。

    一是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实现立案公开。立案环节,坚持集立案、咨询、导诉等八大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做到当场接待、当场审查、当场决定,并热情地进行诉讼指导,真诚地进行风险提示,悉心地进行法律解答,耐心地进行法律宣传,处处体现司法文明。绿色通道畅通,立案服务快捷便利。司法救助到位,依法减、缓、免诉讼费用,切实履行有理无钱照样打得起官司的承诺。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办案公开制、文明接待制等制度健全。接待工作高效规范。同时,以满足涉诉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工作出发点和着力点,公开办案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强化风险提示、加大速裁力度,尽最大努力为涉诉群众依法行使诉权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最大限度减少诉讼资源浪费,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二是着力打造阳光审判,实现庭审公开。一是“请进来”。为打开言路,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立案之初便向当事人发放意见回访监督卡,使当事人从立案至审结的各个审判环节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案件审理,让审理过程公开透明,消除长期以来当事人一方误认为当事人另一方与审判员之间存在暗箱操作的顾虑。另一方面,积极与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进行合作,选取典型案件进行播报,达到公开审理与警示教育的效果。二是“走出去”。结合当前开展警民亲、核心价值观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加大巡回审理力度,并将巡回办案率作为年终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使巡回审理常态化、规范化,真正将法庭搬到社区、村寨、农家院落、田间地头,用老百姓“听得懂、看得见、信得过、靠得住”的方式办案,在方便群众诉讼的同时,实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是增强执行透明度,实现执行公开。通过通知、公告、告知书、新闻媒体等方式,依法公开案件执行各个环节的有关信息。对中止执行案件,告知当事人中止执行的相关制度、申请恢复执行和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条件和程序。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在下达裁定前告知申请执行人。未能按执行期限规定完成执行的,及时向申请执行人说明原因。

    四是建立良性互动平台,实现听证公开。扩大听证范围,对于重大执行案件、信访疑难案件以及申诉案件除依法不能公开以外,一律组织公开听证;充分行使释明权,进一步提高法院裁判的透明度,帮助申诉人正确、全面理解法院裁判,消除对抗情绪、化解矛盾,促进案结事了。

   五是提高司法公信力,实现文书公开。为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促使在阳光下运行产生的裁判结果更能得到民众的认同,也更能让当事人接受,建立了法院网站,以信息化为先导进行裁判文书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案件外,法院的裁判文书一律在局域网“裁判文书”栏目中公开,把裁判的结果放在阳光之下,促使法官提升裁判文书的质量和庭审驾驭能力。

    六是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实现审务公开。首先是通过各种座谈会等形式搭建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以及与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管理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以最直观的方式了解法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各种规范性文件和审判指导意见以及非涉密司法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重大案件的审判情况、重要活动部署等。其次是主动接受媒体监督,新闻采访报道事宜由相关部门统一协调安排,积极为新闻媒体提供新闻报道素材,保证新闻媒体真实、客观地报道人民法院的工作。建立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络机制,不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积极和新闻媒体合作,及时报道法院工作动态,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需要。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