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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法院邀监督员深夜执结换地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2-09-14 09:55:50


     本网讯(通讯员 黄宪伟 苗继法)   9月12日凌晨2时许,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该院2名执行监督员的全程现场监督下,成功和解执结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均被法官及执行监督员连夜和解纠纷之行为所打动,当场签订了和解协议。

    2001年9月,原告王廷某与被告王启某口头约定,分别将自己的1.904亩耕地进行了南北互换。土地互换后,由被告王学某实际耕种。2011年7月,原告王廷某称曾约定互换期限为8年,已超过约定互换期限为由,请求终止互换协议,但二被告予以否认,请求继续履行协议,引起诉讼。安阳县法院经审理于今年1月5日作出判决,判决原告王廷某与被告王启某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终止履行,被告王启某、王学某于今年6月15日将互换的原告王廷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归还给原告王廷某。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原告王廷某于7月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了解到,因执行标的物上长有农作物,如强制执行极有可能出现反复执行或造成新的更大的矛盾冲突。为及时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平息纠纷,该院执行法官及时向院领导请示汇报,并制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特邀请安阳县电视台新闻部主任叶志勇等两名执行监督员参与到执行活动中,并决定以和解方式执结此案。执行干警先后多次到案发现场做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思想工作,但总因耕地互换时间过长且耕地上长有农作物等原因,未能达成一致意见。9月11日,执行干警与执行监督员再次来到案发现场,来回奔波于双方当事人家中和争议耕地现场,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方式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召集村委民调、双方当事人近亲属等人员共同参与,联合对案件进行和解。直至次日凌晨2时许,双当事人均被执行干警的“韧劲” 精神所感动,双方各主动放弃了部分权利,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当场签下了和解协议。

    返回途中,亲自目睹此次执行工作的执行监督员叶志勇由衷感慨地说:“你们执行干警真的太辛苦了,化解矛盾实属不易,你们的工作便民利民,社会多了一份和谐和安定,谢谢你们!”。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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