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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监督员介入调和 十九年仇怨一朝解决
发布时间:2012-09-14 10:33:31


     本网讯(通讯员 曲霄矗 王明芝)   9月13日,一个让河南省唐河法院执行员非常头疼的“骨头案”顺利执结,这是唐河法院邀请的两名执行监督员主动介入调解的结果。

    案件的当事人王某和张某是挨门邻居。1993年,张某经申请取得了一块宅基地的使用权,但王某认为这块宅基地是自己祖辈留下来的,且上面还长着自家种下的一颗杨树。为此,王某不断阻拦张某在此宅基地上建房。事情经村组和乡政府多次调解,但十九年过去了,双方却越闹越僵,矛盾逐渐升级,昔日的亲邻变为现在的仇人。2012年初,张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王某不得阻挡自己建房。唐河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支持了张某的诉求,但王某认为法院判决不公,拒绝履行判决。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唐河县法院深知双方矛盾深,敌对情绪大,潜藏不稳定因素,如处置不当,很有可能引发恶性事件。该案执行法官试图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和解,但经过几次接触、努力,没有丝毫效果,而且被执行人王某因为败诉对法院的成见越来越深,工作不配合,甚至仇视法官。案件陷入困境,成为少数几个令执行法官头疼的“骨头案”。为消除当事人的顾虑,确保案件平稳执行,唐河法院执行局决定邀请两名执行监督员一起到现场“见证执行”,对案件进行全程监督,努力以 “阳光执行”为案件寻求转机。

    在执行监督员的选择上,唐河法院颇费一番脑筋,专门挑选一名有丰富群众工作经验的社区服务人员和一名多次参与协助民事案件调解的法律工作者作为执行监督员参与现场执行。执行过程中,两位监督员积极配合,全程参与,主动深入了解王某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想法、意见,多次沟通疏导,逐渐消除其抵触情绪,同时从法律、情理等方面与其交流、将心换心,促使其转变思想,认识到邻里关系的重要性,认识到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某砍掉杨树,不再阻挠张某建房,张某补偿王某3000元损失。至此,张、王两家化干戈为玉帛,这场延续19年的矛盾得到了圆满解决。握手言和的那一刻,两位当事人激动地说:“十九年的仇怨总算解开了,以后俺们两家还是好邻居。谢谢法院的执行法官,谢谢咱们的执行监督员!”

    今年以来,唐河县人民法院大力推行“阳光执行”,充分发挥执行监督员在执行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解决了一批“骨头案”、“钉子案”,截止目前,已邀请执行监督员40人次对16件执行案进行现场监督,自觉加强了执行工作的外部监督,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规范了执行人员的执行行为,减少了违法执行行为发生,而且也拉近了法院与当事人的距离,消除了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抵触情绪,有利于矛盾的化解,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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