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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遭狗咬伤起诉其主人获赔
发布时间:2012-09-14 09:53:56
本网讯(通讯员 罗永祥)
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更新乡上景村的韦初近几年来经常遭到小偷的入室行盗,于是驯养了一只凶猛的狗来守家防盗。该只狗既给韦初带来了一段时间的安宁,可也给其惹来了官司,带来了麻烦。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天峨县更新乡上景村的罗花到法院起诉称,其受到同生产队韦初家的口咬伤,住院治疗花去了4000元钱,要求韦初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000元。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向被告韦初送达起诉书等法律文书,被告韦初以其狗没有咬原告为由,拒绝签收法律文书,对法院的审判工作拒不配合。调解工作无法展开,于是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天峨县更新乡上景村的韦初,近几年来由于经常遭到小偷的入室盗窃,于是驯养了一只凶烈的狗来守家防盗,为防该狗误伤人,韦初用一根五、六米长的绳子把该狗栓在自家的院子里。2011年11月中旬的一天中午,同一生产队的罗花经过韦初家附近时,该狗看见罗花便挣脱绳子扑向罗花,咬住罗花的小腿不放。此时幸好有同一生产队的罗林看见,罗林见此景便操起木棒把狗赶开。事后罗花即被送到天峨县防疫站打狂犬疫苗针和到天峨县医院住院治疗,住院了一个星期,共花去了4000元钱。出院后罗花多次找韦初赔偿其医疗费,可韦初坚决不承认是其家的狗咬伤罗花,故拒绝赔偿罗花的医疗费。 经开庭审理,法庭认为原告起诉的事实客观真实,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故判决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4500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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