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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法院首次网络直播一起民事维权案件
发布时间:2012-09-14 13:56:17
本网讯(通讯员 刘兆斌)
9月13日上午,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首次通过网络,对原告邓某某与被告王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桃江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庭审过程进行网络图文同步直播。
2012年2月9日下午2时30分许,被告王某某驾驶牌号为湘09C0245大中型拖拉机,沿S206线由西向东方向行驶,途径桃江县灰山港镇连河冲杨婆塘地段时,撞倒横过道路的原告邓某某(六岁小女孩),造成原告严重受伤,酿成本次交通事故。经桃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勘察认定被告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原告的伤势经法医鉴定,已构成二级伤残。牌号为湘09C0245的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桃江县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本案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在充分听取诉辩意见、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评判认定原告邓某某受伤后,所受到的损失应包括医疗费、交通费、治疗期间以及后期的护理费、辅助材料费、精神抚慰金、伤残赔偿金、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费,法医鉴定费等费用。其中医疗费149176.08元,伤残赔偿金101196元,治疗期间的护理费4680.78元,辅助材料费2220元,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费1224元,法医鉴定费500元,后期护理费132144元。酌情认定精神抚慰金27 000元,营养费3000元,住宿费1000元,交通费1000元。原告的经济损失由桃江财保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110000元,医疗费限额范围内赔偿10000元,其余303140.86元按事故责任承担。据此,合议庭当庭宣告判决:一、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桃江支公司赔偿邓可依经济损失120000元;扣除已支付的10000,尚应支付110000元; 二、由王某某赔偿邓某某经济损失212198.6元,扣除已垫付8000元,尚应支付204198.6元。上述赔偿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此次网络直播庭审是桃江法院首次网络庭审直播,通过网络直播,广大群众可以不受地点的限制,只需坐在电脑旁轻轻一点鼠标,即可“进入”庭审现场“旁听”庭审,同步了解法庭审理的案件情况。桃江法院的网络庭审直播得到了参与“旁听”庭审的广大网友的肯定和赞誉,一致认为庭审过程流程,说理透彻充分,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当庭宣判体现了司法公正与效率,网络直播是该院推行司法公开、开展普法宣传又新又好的举措。通过这种形式,不仅能让普通群众了解司法程序,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而且也提高了法院审判的公开透明度,让法院的工作直接接受群众监督,同时也对法官的司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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