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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怀疑丈夫有外遇打伤“第三者”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14 10:01:44


     本网讯(通讯员 徐芳)   因怀疑丈夫与其他女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一女子不问青红皂白将他人打成轻伤。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权纠纷案件,一审判决由被告何某赔偿原告张某各项经济损失1810.35元。

    被告何某与丈夫结婚十六年,并育有一子。刚结婚时在乡下生活,家里经济条件差,但两人关系还不错。2007年两人搬到县城居住,并经营一家玻璃店,经济条件有所改善。近年来经济条件虽日渐富裕了,但丈夫却开始夜不归宿。一日被告何某发现原告张某写给其丈夫的字条,内容暧昧,因此被告便怀疑其丈夫与原告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2012年4月24日,被告找到原告张某租住的房屋,质问原告,双方发生口角,随后拳脚相向,被告何某将原告张某打倒在地。经鉴定原告张某面部、颈部及肢体多处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乙级,造成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00余元。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身体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原、被告在结扭过程中造成原告受伤,原告的受伤与被告的行为有因果关系,被告对此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该案的发生原告也有一定的过错,其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该案事实确定为10%。故法院判决由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的90%即1810.35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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