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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一工商局干部贩毒获刑十五年
发布时间:2012-09-14 10:06:00


     本网讯(通讯员 许俭)   身为退伍军人和国家公务员,不思为人民服务,不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却屡屡干起以贩养吸、贩卖毒品的罪恶勾当。9月13日,江西宜春中院一审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判决被告人毛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毛某2010年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决免予刑事处罚。2011年8月18日下午毛某与外号叫“小勇”的吉安人联系购买毒品后,通过网上银行付款的方式将87000元打到“小勇”账上。“小勇”指派他人将毒品送至宜春交给毛勇。次日上午11时许,毛某在宜春市袁州区新苑富邸1103房向他人贩卖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当场查获“麻果”3492粒,净重301.492克;冰毒115.500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某以牟利为目的向他人贩卖毒品“麻果”301.492克,冰毒115.500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查获的毒品尚未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毛某属以贩养吸人员,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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