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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雇用女子偷拍性爱录像诈骗他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14 10:15:07
本网讯(通讯员 李 静 张长胜)
山东济宁的一男子为达到快速发财致富的目的,伙同其他女子以偷拍的性爱录像诈骗他人。近日,济宁市市中区法院一审审理了此案。
王某原经营“网上咖啡屋”,通过其雇佣的年轻女性在网上聊天,引诱男性网友到该咖啡屋消费,进而从中牟利,小娟即是当时被雇佣人员之一。2010年下半年,王某认为通过这种方式赚钱太慢,又起意通过上述方式引诱男性网友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然后伺机敲诈、勒索该网友钱财。此后,王某组织其女友小梅、小娟租赁济宁市任城区相邻房屋,并购置了录像设备。后来王某通过小梅联系到小丽(另案处理)参与其中。王某、小娟、小梅在网上以年轻女性的名义与多名中年男子聊天,而后王某、小梅安排小丽假冒网上聊天的女性与聊天男子见面,进而引诱该男子与小丽在安装有偷录设备的房屋内发生性关系。王某、小娟、小梅则在另一租赁房屋内将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予以偷录(小丽对偷录不知情)。2011年3月至4月间,三被告人通过上述方式,共偷录20余名中年男子的性爱录像。 2011年5月至10月间,三人在对上述录像资料进行整理、挑选,核实部分人员的真实身份后,王某伙同并指使小娟利用发短信、打电话的方式,以散布上述录像资料为由,先后对王某、李某、胡某等十人实施敲诈,但因上述人未屈从而均未拿到钱。 济宁市市中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小娟、小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手段,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照《刑法》规定,判决如下: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小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小梅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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