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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刚出狱又盗窃200元手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14 11:10:01
本网讯(通讯员 谭金玉)
男子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9月16日被南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2年2月15日刑满释放。岂料不知悔改,出狱一个多月后又重新犯案。日前,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韦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 000元。
2012年3月24日,韦某携带镊子到南丹县城关镇农贸市场伺机盗窃。14时20分许,韦某发现杨某和杨某某在河西路巷子里的摊点挑选衣服。韦某趁杨某不备,用镊子将杨某放在上衣左边口袋内的一部iphcne手机夹出,迅速离开。之后被巡逻民警抓获,并从其身上查获镊子一把、iphcne手机一部。经南丹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274元。 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综合案件情况遂作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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